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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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规则
 
 

    拍 卖 规 则
    
     第一条:本规则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、《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。
     第二条: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参加竞买。法律法规有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     第三条:竞买人是法人时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;
     竞买人是其他组织时须提交单位合法成立的文件或证照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、单位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;
     竞买人是个人时须提交个人身份证件。
     法人营业执照、成立的批文(证照)、资格证书、身份证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。
     第四条: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,交付保证金。凭保证金收据换取号牌。
     第五条:拍卖人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。拍卖人在拍卖前提供任何形式的拍卖资料,仅供竞买人参考,不表明拍卖人对标的作任何担保。竞买人应认真咨询,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真伪或品质问题,拍后无悔。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作了解而参加竞拍的,责任自负。
     第六条:拍卖前,拍卖人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。竞买人认为资料不足或对资料有疑问之处,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。拍卖标的所涉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以房产、国土部门核定的为准。
     第七条: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。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,有权调整加价幅度。竞买人应价(包括口头应价)不得低于起拍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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